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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松滋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原件出处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度考核结果)。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应减少招录计划。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
3、准考证领取。
报名后,报考人员请于考前3天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联系电话:6218921。
五、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底,面试时间初定为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六、考察
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录用人选,在松滋党建网站公示。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招录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0716—6218921
举报投诉电话: 0716—6222599(市纪委)
0716—6223331(市委组织部)
原标题:松滋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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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