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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共松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纪委(监察局)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函》(松编办函〔2015〕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7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机关除外,但目前已在市纪委挂职的乡镇工作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三、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如:4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申请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松滋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含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K左右),考生到招录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市纪委700室,联系电话:62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