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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形成竞争的职位(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职位(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岗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聘用)人员,并在灯塔-日照先锋网、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遴选(选聘)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
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终止遴选(选聘)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公告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786872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66271
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直接联系遴选(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附件:1、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表
2、2019年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原标题:2019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rizhao.gov.cn/art/2019/9/11/art_33298_7133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