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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公开遴选职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1.5:1的比例计算。公开选调职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选调机关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灯塔-党建在线”的“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其中,报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任职;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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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2日
原标题:2019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原链接:https://www.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lxtzgg/20190812/2564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