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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结合职位要求,突出实践需要,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笔试成绩在德江县委组织部网站(www.djzzb.gov.cn)公布。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数)。
六、资格审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得分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有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或自愿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面试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替补),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作为替补人员。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公章)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七、面试
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末位得分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
县公选办提供统一的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同一职位人选考察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由县公选办统一安排人员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核实其信息,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九、确定人选
(一)确定拟遴选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的需求,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二)公示
拟遴选人员由县公选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适岗手续。
(三)适岗期
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6个月的适岗期,适岗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十、办理相关手续
(一)调动
拟遴选人员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适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二)“二次开发”工作
县直空编单位可在核定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开遴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申请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对象为:参与本次遴选已进入考察因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二次开发”人员需进行适岗6个月,适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一、本方案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选办另行通知。
县公选办联系电话:0856-8531011
监督电话:0856-8532399(县纪委)
0856-853127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德江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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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