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没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专业加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加试成绩×20%。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当事人。考察比例为1:2。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当遴选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其中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体检。是否进行体检,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单位不安排体检的,视为体检合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0796-8210446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点击下载>>>
2019年吉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2019年度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9日
原标题:吉安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adj.com.cn/ztzl/gwyks/201907/t20190719_2677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