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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9人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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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是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1.考察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派出2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2.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要求开展遴选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要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4.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经研究后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八、公示、考察期和相关手续办理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部务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在公示期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进行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岗位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九、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0471-4812643(政策及报名条件)

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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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7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19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linxuangwy/201971715330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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