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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漯河市市直及县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参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市编委研究,决定市直及县区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市、县区委巡察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1名(具体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的报考范围
全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已登记且符合转任规定的公务员。
2.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报考范围
全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已登记公务员。
3.县区委巡察办(行政)的报考范围
本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已登记且符合转任规定的公务员。
4.县区委巡察组(事业)的报考范围
本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德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报考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县区委巡察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人员,须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省政法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纪检、检察机关审查的;
5.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