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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选调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选调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宿迁市商务局、宿迁市水利局、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宿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市外事办公室等选调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选调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3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各选调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0527—84359272、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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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
原标题:宿迁市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选调简章
文章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tzgg/201907/26d9969100034e4dbde54da1cefb80e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