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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的合成由市人社局负责。规则如下:
(1)统一笔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
(2)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40%+笔试加试成绩X60%。
(3)统一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X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选调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选调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选调主管部门审核。
(3)递补规则。经选调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选调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选调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选调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选调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考生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5)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4、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选调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统一笔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②统一笔试+笔试加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25%+笔试加试成绩X25%+面试成绩X50%。
③统一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X30%+技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加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