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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进行等额或差额考察。由遴选机关(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政治素质、廉政情况等。根据考察结果,由遴选机关(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2.体检。对拟遴选人选,由遴选机关(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将拟遴选人选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六)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拟遴选人选,由遴选机关(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影响调动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影响调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人选资格。
(七)决定与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由遴选机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遴选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向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遴选调动书面请示,遴选人选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调动通知,明确报到时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五、重点说明
公开遴选有关信息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根据2019年6月1日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遴选职位按职级序列进行设置,“一级科员”对应原“科员”职务;“一级警员”为2019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套改后的职务。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相关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3)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红河州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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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xlsx
2.2019年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