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红河州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19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蓝底)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遴选机关(单位)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公开遴选公务员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达不到公告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遴选专业性较强工作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机关(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2.对各单位申报的遴选职位,按照各职位职能职责及要求分为综合管理、法制建设、财税金融、党务工作四类岗位,根据职位分类分别命制试题。笔试主要以申论、策论方式进行测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根据不同类别岗位特点,测试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文字写作、公文处理、办公系统运用等相关业务知识;法制建设类主要测试行政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办案、行政执法审核等相关业务知识;财税金融主要测试财政、会计、审计相关政策规定,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软件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党务工作类主要测试党建工作政策规定、党务、组织人事工作基础知识等相关业务知识。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
3.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2批次。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