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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遴选(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遴选(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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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