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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170名公务员公告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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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组织。面试根据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6名及以上的,差额3名。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任用意见,分别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

  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鲁组发〔2015〕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1-88597992(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31-88597886(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xls

  2.2015年山东省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xls

  3.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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