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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6人公告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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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结构,根据人大机关工作需要和实际,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规定,符合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1、遴选正科或副科职位4名: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科科长或副科长,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科科长或副科长。

  2、遴选科员职位2名:研究室综合科科员,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科员。

  二、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2.具有2年(不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报考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正科级职位,须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2年(2013年10月1日前任职)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科级职位,须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科员满3年(2012年10月1日前任职)。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且没有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到朝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科(地址:朝阳大街四段5号,市人大机关办公楼427房间)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自行填写并打印《准考证》(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按职位(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4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

  初审通过后,持审核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加盖公章。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除照片、签字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手填无效。考点、考场、考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于笔试前电话通知考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每个职位(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岗位),由资格审查部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已取消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岗位)。

  遴选职位(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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