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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市级机关公务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遴选职位(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转)等相关手续,并按所报考职位(岗位)确定职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咨询电话: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科:0421-2910195
原标题:2015年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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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职位(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2015年朝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准考证
4.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