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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市2014年公开遴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事项公告(第2号)

中公教育遴选网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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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它事项

  1、经报名结果统计,中共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委员会、中共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利川市信访复查办公室、利川市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恩施日报社利川记者站、利川市民政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3:1,取消遴选计划。其他单位符合开考比例条件,统一组织笔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2、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参加笔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附:人社部12号令关于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摘要)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全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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