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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104人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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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安排,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七)试用

  由各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依次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任职培训

  新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四川省情、省直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等,帮助新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举报。

  六、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2.2015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联系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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