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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和职位
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为17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市级以上机关设在本市所辖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员级以下职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须在现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9月30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扬州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18日9:00至9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职位遴选计划与该职位网上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9月24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