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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省市(州)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