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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实和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精神,按照阳新县编委《关于印发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编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为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遴选工作人员51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全县、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阳新县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要求
详见《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3、阳新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4、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近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服从在全县范围内调剂;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汇总、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报名开始前7天在阳新县人社局或者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媒体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