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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笔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中的资格核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本人10月12日带报名材料原件和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即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3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4日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在梓潼县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不属实的,在2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整个选调过程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选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6—8222029(县纪委)
原标题:梓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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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