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石党发〔2011〕26号)、《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石党组通〔2011〕58号)、《<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石党办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范围、职位及人数
本次部分市直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全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 (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开、择优考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1名,其中,文秘类15名,财经类6名。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石嘴山市直部分机关考调急需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调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市直、县区部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编在岗满2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考调职位专业要求;
5.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职务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年龄适当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专业等要求,具体详见《2015年石嘴山市直部分机关考调急需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6.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可报公务员岗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网、石嘴山市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考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9 月15日(星期二)至9月18日(星期五)。
2.报名地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西街248号)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资格条件认真填写《2015年石嘴山市直部分机关考调急需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石嘴山党建网(http://www.szsdj.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szshrss.nxszs.gov.cn/)下载,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一式三份),经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提供同底电子版);须验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及相应服务年限(近两年或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进行初审后,市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组织进行复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考调职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商考调单位同意,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人员可自愿调整报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