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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1、市直党政机关遴选范围: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
2、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遴选范围: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
3、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范围: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人员,以及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经费自理事业岗位。
遴选(招聘)范围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报考市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需在机关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2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
1、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5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参加2015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和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8)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性质及在编证明,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由各遴选(招聘)单位确定(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遴选(招聘)1人的,取消遴选(招聘)计划;计划遴选(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 (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