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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援疆省市选调工作人员200人公告

湖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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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待遇政策

(一)选调干部符合提任条件的,进疆后原则上提拔任职;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二)选调人员进疆后,每人安排1套周转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根据选调人员申请,可协调解决其配偶来疆工作调动或落实就业岗位。

(四)已婚选调干部夫妻一方户籍转入新疆、其子女在高考前2年将户籍、学籍转入新疆并就读的,子女可在新疆参加高考。子女有在乌鲁木齐市就学意愿的,相关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自治区教育厅协调解决。

(五)当地财政报销选调人员首次进疆交通费;按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享受所在地同职级干部各项待遇。

(六)入疆就职后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0号

邮编:830002

选调工作组咨询电话:18999901617 180828999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91-2391455、2391817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2019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ygxq.gov.cn/zwgk/xxgkzl/xxgkml/gsgg/201905/t20190506_1706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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