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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援疆省市纪委监委会同当地组织部部门通过印发通知、内网发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在援疆省市各级各部门进行宣传动员。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推荐,在当地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汇总上报省区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选调工作组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需提供材料(均含电子版):
(1)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2)干部任免审批表(须写明近三年考核等次,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本人签字);(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三)面谈考察
资格初审合格者,选调工作组与考察对象及所在单位联系,沟通考察方案,并深入实地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和考察。
面谈测重了解人选综合素质、到新疆工作的真实愿望、家庭情况等。考察着重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群众口碑,侧重于能力素质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发展潜力等。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选调工作组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建议报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四)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选调工作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换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五)集体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研究后,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及岗位安排建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后,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任职。
(六)办理调动
选调人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到各地州市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相应岗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