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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选调部机关科员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我部将给予参加考试和体检的报考人员提供住宿安排和体检补贴。
(三)我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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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zhsw.gov.cn/sww_zzb/tzgg/201904/t20190429_53701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