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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再递补。
(二)公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社局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遴选的人员在遴选的岗位上至少工作满3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
九、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由中共都江堰市纪委驻都江堰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7157130)。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28-89741028)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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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