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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计划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缴费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都江堰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调整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开考比例情况将于2015年9月17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网站上公告。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9月19日(9:00-17:00)到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遴选职位表”等,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者参与遴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若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对策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及进行面试人选名单公布: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具体事项同时于2015年9月24 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jy.gov.cn)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次考试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原则上按照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综合能力素质测评》×25%+《对策申论》×25%+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未达到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结合此次考试的总体成绩和岗位要求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由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遴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