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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面试评委于开考前由汕头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4. 加分项目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一项加1分,同一项不得重复加分。加分各按50%分别计入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一是报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的,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曾借用在市纪委工作一周年以上);有二年以上公安(含国安、司法警察)、检察、法院、审计等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公安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是报考技术综合岗位的,曾有摄影、摄像作品获得县处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项。
三是通过司法考试,或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或具备专业英语八级资格。
四是曾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奖励、表彰;获县处级以上单位记功嘉奖;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5.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廉政网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统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考察对象。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任职情况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选调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汕头廉政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转任或自动放弃者,取消选调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