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工作程序
1、院(系)制定申报基本条件: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岗位聘任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在“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并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
2、个人申报及材料公示:符合学院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将申报表报送相关学院。学院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研究生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4、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初评通过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实名质疑。
5、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时将抽选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其余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校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6、评审结果公布: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生导师遴选通过名单。
四、有关事宜
1、校内新增博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接受系统外申报。
2、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及续聘要求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
3、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4、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5、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遴选工作日程
3月8日—3月15日: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制定本单位博导申报基本条件(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院系制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并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教授职称评聘的基本条件)。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在研究生系统中公布本单位博导申报基本条件及日程安排。如以上两个基本条件与上一年度一致则无需提交审核。
3月19日—4月14日:个人申报(校内人员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位分委员会(或学院专家组)评审及初选。
4月15日:各学院将本单位的《博导申报人汇总表》、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pdf版本)、《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word版本)、《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word版本)(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及《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月16日—4月19日:网上公示申报材料。
4月20日—4月22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需到校学位委员会答辩的申报人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4月23日—4月24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5月4日前:公布遴选结果。
本通知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亚萍 电话:86403047 Email: xwb@hit.edu.cn
原标题: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8日
文章来源:http://hitgs.hit.edu.cn/2019/0311/c3330a22180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