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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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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通知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黑龙江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 提供了黑龙江遴选招考公告黑龙江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7号)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校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遴选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遴选原则:博士生导师遴选应遵循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原则。对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4月30日),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并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或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满2年(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3、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

5、学术业绩应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本学科教授职称评聘的条件,且近5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学术成果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2)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其作为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检索国际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会议论文及国内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

(3)申报人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以及其他代表本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标志性教学或科研成果,可以适当减少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色制定具体办法)。

6、近3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1)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且在影响期内,或者对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7、申报人连续3年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暂停1年申报(自2016年遴选结果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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