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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各遴选部门报名,审查报考资格,各遴选部门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及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基层工作经历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本次遴选收取报名费150元。
本次遴选原则上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遴选工作。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遴选方式
(一)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遴选工作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遴选。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根据需要同步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笔试结束以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遴选考察对象。
考试安排。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时间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遴选工作于2015年10月底前结束。
(二)其他事业单位
遴选工作由各遴选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遴选工作于2015年10月底前结束,具体办法由各遴选主管部门另行公布,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组织实施。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遴选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结束以后,分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职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遴选考察对象。
2.采取笔试或面试其中一种方式遴选
满分为100分。遴选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筛选确定。
3.采取考察方式直接遴选
对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遴选。由遴选部门(单位)从报名资格合格人员中按计划遴选人数1:2—3的比例筛选确定遴选考察对象。遴选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遴选和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遴选的单位,其遴选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按以上办法组织实施。考察组要重点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的,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