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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谯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5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区乡镇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连续两年以上城市征迁一线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25日)。城市征迁一线工作经历按周年计算。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25日之后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二)报名办法。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彩色照片3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征迁一线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填写《谯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在报名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和区人社局按照规定的遴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