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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保存,一律不退还。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浏阳法院网公布。如有放弃体检资格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六)考察
考察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和办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审,相关工作经历等选调条件在考察中确认。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结果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浏阳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并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协议。
调入人员享受与我院政法专项编在岗人员的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我院不承诺解决选调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问题。
五、其他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联系人:蔡腾飞
报名咨询电话:0731-83609169
原标题: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执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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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