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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9月上旬进行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文字能力测试两部分,从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9月中旬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4.体检。组织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6.公示。体检、考察结束以后,省编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2名选调人选,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机构编制网对拟调入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调任。拟调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到有关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334房)。
2.报名资料。
(1)《省编办机关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编办机关党委(人事处)咨询电话:0731—82216523。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