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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纪委和县委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5790869,0794-12380-10。
原标题:资溪县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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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zixi.gov.cn/News.shtml?p5=6215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