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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后,经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应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重点测评应聘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1.群众测评(占60%)。其中所在部门测评占30%;全院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测评占30%。
2.领导测评(占40%)。测评内容与群众测评一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打分。
3.测评要求
民主测评中,德的专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以20%计算民主测评总分;能、勤、绩、廉四项总分为100分,以80%计入民主测评总分。
民主测评时,不允许评判极端分数,如评为60分以下和100分,视为无效票。
民主测评综合得分=群众测评得分×60%+领导测评得分×40%。
民主测评得分占总成绩的60%。
(三)考察
1.院成立考察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情况。参加考察谈话人员的范围为全院在职职工。
3.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面试情况,对照选调职位的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分为适应、较适应、差三个档次,分别为90-100分、70-89分、60分以下,计算出被考察人员的个人得分。
4.考察得分占总成绩的40%。
五、拟定人选
根据测评、考察的比例构成,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1:1的比例拟定选调对象,报院党委研究。
六、公示
经院党委会讨论研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院党委决定后,组织人事进行备案。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内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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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有勘院内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nxdizhiju.gov.cn/newsview.do?id=7308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2018年12月25日
来源:http://www.nxdizhiju.gov.cn/newsview.do?id=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