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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试用结束后,由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组织鉴定材料。
(六)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10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七)公示。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市委办公厅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公告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zzb.sz.gov.cn/tzgg/201812/t20181210_148806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