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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4.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不退回):(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组工在线下载);(2)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寸蓝底3张);(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4)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材料、荣誉证明等。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深圳市委大院后楼112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6。联系电话:0755-88133205、88133208。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彩色电子照发电子邮件swbgtmsc112@163.com。
4.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厅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心理人机对话测试和面试。笔试、心理人机对话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入围人员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得分各占总成绩的50%。未进入考试范围,不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时参照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选调资格等原因,可递补安排人员进行体检。
(四)统一试用
体检合格后统一对选调对象试用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