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公示和调动
将拟选调人员在万安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入闱人选中,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开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公开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3.本次公开选调由万安县委巡察办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万安县委组织部负责业务指导,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中共万安县纪委干部室:0796-5701204 5708790
监督举报电话:0796-12380 5701011
原标题:万安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万安县委巡察办
2018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wanan.gov.cn/4697350/4713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