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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开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万安县政府网(www.wanan.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万安县纪委办公室(万安县行政中心1034室),联系电话:5701204。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万安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将比例调整为1:2,如果仍未达到,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名额。
1.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万安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公文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4.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选调拟录用人选,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