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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各遴选和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依据公告资格条件和报考职(岗)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行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者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本人,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时限。
3、不足开考比例的改报
笔试开考比例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职(岗)位遴选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各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本单位遴选和选聘职(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不足开考比例职(岗)位缩减或取消的建议分别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及时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缩减、取消遴选和选聘职(岗)位情况,同时公布取消职(岗)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被取消职(岗)位所在的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电话通知改报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但不得改报已取消职(岗)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和改报工作结束后,各遴选、选聘单位要将《报名推荐表》及报名情况汇总表分别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到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领取时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考试
报考者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1、笔试
2018年12月1日(星期六)9:00—12: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选聘职(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公开职(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当场向考生公布本人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复述后签字确认。
面试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