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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体检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选聘职(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选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结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报考者本人。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结论如有疑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身份、学历和经历。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岗)位要求,经党组(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将考察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该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拟遴选、选聘人员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对拟遴选、选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公示中反映问题影响遴选、选聘结果而产生的职(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公开遴选、选聘结果通知。各遴选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遴选转任或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