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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和改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办法》(三党办通〔20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实绩,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培养干部选拔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2015年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66名。其中:行政岗位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4名,事业管理岗25名,事业专业技术岗位35名。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推荐遴选范围
1.全县各镇在职在编人员中,县委组织部确定为科级后备干部的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近5年年度考核获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获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优秀年轻干部。
3.近3年获得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表彰的优秀年轻干部。
4.在任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中层干部(含负责人),且任满1年及以上的优秀年轻干部。
5.近5年曾到村任村干职务满1年及以上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即可推荐参加遴选。
四、符合遴选范围人员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截止2015年7月24日,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三)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四)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岗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岗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机关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人员处于试用期的;
5.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