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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会协理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分别按照规定与各自聘用的协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协理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照《湖北省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鄂工发【2017】34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黄冈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按照《黄冈市工会协理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协理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应缴的费用。
八、组织实施
市总工会成立遴选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总工会组织基层部(电话0713-8671025)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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