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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通过此次考调进入汉源县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汉源县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此次考调由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5-2309715)。
本公告由汉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汉源县公安局 0835-230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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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yapta.gov.cn/newsDetail/4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