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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各遴选或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7月24日8:00至7月30日16:00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7月31日10:00至16:00。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 打印准考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8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8月14日8: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5.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以《职位表》公布的比例为准。因报考人数较少,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8月14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通知面试人选撰写业绩报告和参加资格复审等事宜。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遴选或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工作。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或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向遴选或选调机关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遴选或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综合评价。各遴选或选调机关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考生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岗位匹配度和业绩分析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
(四)面试
1.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各遴选或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面试注重对应考人员能力素质、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察了解。面试时间为8月29日(周六),地点由各遴选或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除结构化面谈外,遴选或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专业测试等其他形式测试,详见《职位表》。
2.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不组织其他形式测试,则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组织其他形式测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其他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结构化面谈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