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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五)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原标题:兴国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www.xingguo.gov.cn/zjxg/dtxx/tzgg/201809/t20180930_494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