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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考察
我办(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请考察对象一并提供本人近期体检报告。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5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1.对参加考试的深圳市外选调人员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2.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办(局)确定,如合适人选不足5名,则相应减少本次选调人数。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 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附件3 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
来源链接:http://www.jr.sz.gov.cn/sjrb/xxgk/tzgg/tzgg/201809/t20180925_14115861.htm